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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巴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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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歷史,西方國家對中央銀行的研究很早就開始了。即便早在1668年成立的瑞典國家銀行(State Bank of Sweden)是歷史上最早的中央銀行,但是真正影響全球的中央銀行霸主則非英格蘭銀行莫屬了。

時序就在十七世紀中葉,1844年英格蘭銀行條例(Bank Charter Act 1844) 是在當年729日英國國會由首相羅伯特•比爾(Sir Robert Peel, 2nd Baronet)主持通過的一個銀行特許條例(所以又稱「比爾條例」)。該法令限制了英國各大銀行的權利,把印鈔權收歸中央集權式的英格蘭銀行所有,同時,英格蘭銀行劃分為發行部和銀行部,使商業銀行業務與發行銀行分開。「比爾條例」賦予銀行券(Bank note)壟斷發行權的英格蘭銀行,才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家真正意義上的中央銀行。

伴隨著中央銀行演進、發展的步伐,對中央銀行的認識與研究也在不斷地深化。1873年英國經濟學家巴吉特(Walter Bagehot)的「倫巴街」(Lombard street)一書中,著名的「最後貸款者」(The lender of last resort)的原則,巴吉特深切的認為,政府為了避免市場信用緊縮,英格蘭銀行應該做的事情是盡快打開資金窗口,以懲罰性利率提供給任何銀行若該銀行有可靠的有價證券,使得市場資金得以快速、自由的流動,而不致於引發市場擠兌情況。這是成為現代中央銀行理論的基石。

西方銀行的陸續出現,除了少數的例外之外(如瑞典斯德哥爾摩銀行)通常都是政府特許支柱成立的,但政府的介入只是銀行興起的外在的因素,更重要的是符合當時經濟金融環境的需要而成立的。不同於過去其他政府介入的銀行興起,十七世紀的英國,經濟逐漸富裕加上商業貿易穩定的增長,能夠提供信用貸款的仲介機構成為不可或缺的金融需求了。

十七世紀英國經濟繁榮景象,至今依舊令人訝異,發現經濟正由中世紀少量生產以及貿易限制環境,轉型現代化全球貿易。最明顯的例子,十七世紀時期英國的貨幣變革大不同。1609年之時,過去使用的銅錢更改成為「鉛幣」,自始之後,鉛幣仍然是現在小額交易的主要幣別。然而,1694年之時,英格蘭銀行的第一張紙幣「銀行券」開始發行流通了。研究英國經濟史可以發現,歐洲貿易列強在十六世紀發現新大陸後,持續在十七世紀對美洲以及亞洲財富開發與剝奪,然而,最終荷蘭與英國卻是站在全球化的浪潮頂端,雄視天下。這樣的結果,是來自於最初義大利共和國海外貿易的退潮,接著逐漸由海外貿易更優秀的北部國家所替代了。然而,處在歐洲西方的英國有著傳奇性的繁榮發展,他們發現了更快速、更便利的海上捷徑,亦即是,通過麻六甲海峽到達亞洲印度,這一條新航道使得英國得以大量獲取東方財富,如今歷史證明這是英國發展海上霸權地位最重要的優勢。

自此之後,英國海洋霸權不斷的延伸,逐漸擴張到北美地區,開發與移民北美成為不可抵擋的趨勢。1606年英國人是第一批到達美國維吉尼亞歐洲人;接著1620年的新英格蘭:然後是馬里蘭在1635年發現的。英國在北美洲新大陸從北到南的推進,成為北美洲最主要的的殖民霸主。但是不同於在此之前西班牙的黃金貪婪之舉,英國很有遠見,金鵝養大了可以生金蛋,殺了金鵝則就一無所有了,因此他們努力經營北美洲,英國殖民地政府也以當地的經濟價值為最重要的考量。因此,來自北美各種各樣的原物料,讓歐洲英國與北美洲的雙邊海上貿易往來頻繁;反之,殖民地成為英國製成品的重要消費市場。此時,英國不需要由北美進口黃金,而是擴大貿易交流,物流和金流在大西洋之間雙向往返,穩定的維護英國國際貿易收支的大量順差,就成為十七世紀英國經濟繁榮發展的基石了。

即便是經濟繁榮發展的大英帝國,皇室和政府往往是舉債度日,歐洲皇室與政府是最懂得借錢過日子了,直到今天,歐洲依舊深陷國債危機而無法解套。在歐洲意大利城邦熱那亞政府(Genoa),率先於 1154 年向其市民舉債;1207 年,另一城邦威尼斯政府也開始向其市民舉債。至十三世紀末,威尼斯的「糧食辦公室」(grain office)成為發行公債的機構、甚至演變為市政府銀行。在歐洲歷史上,政府向市場舉債、商人向政府放債,已經司空見慣。隨後,商人向政府放債,然後將債務在市場上轉賣,就成為流通的債務憑證。

英國自從獲取了北美洲大遍的殖民地,這就意味著,他們要有大量的資本需求,特別是在十七世紀中葉的海外貿易方面,為了更方便、更便宜的資金來源,刺激貿易發達的大英帝國,必須設立有組織的貸款系統。這時候歐洲著名的金錢匠人以及威尼斯商人們躍上這個時代舞台,提供最重要的信用來源,而他們早在十二世紀英國國王亨利三世(1207~1272年)時就已經來到英國落戶,最早從事金、銀幣的交換生意了;然後,在查理二世(Richard II1367~1400年)時,為方便國王的貸款生意,宮廷授權他們收取海關稅收以及一般稅務。金錢匠人們利用以往在義大利時前衛的金融知識,十五世紀時他們的生意已經發展到完全使用匯票(Bills of Exchange),而非金幣交易。

這結果就是當歐洲的經濟重心,由過去金融發展最卓越的的義大利,逐漸轉移到北歐。如同中國明、清時期金錢業、錢莊的發展與晉商脫不了關係一般,這個時候中古時期著名的金錢業者(金錢匠人,Goldsmiths)提供最重要的信用機制。特別是從事金或銀錢買賣交易的義大利商人,往往會受雇於英國皇室來向民間收取貿易關稅及其他稅金的服務,並以預付稅金方式提供皇室資金以支應龐大的戰爭開支,事實上,這就是一種以稅金為擔保的信用貸款了。這時候的皇室貸款通常都是以匯票(Bills of Exchange,可兌換成歐洲各各國家或地區錢幣的憑證)方式支付而非金錢,除非他們有特殊的貨幣要求。雖然這時候稱之為金融服務業務,英國在1672年時匯票業務尚且還是一種很新奇創新的生意,但由於歐洲戰爭頻繁,英國皇室軍費需求很大,因此,在當時金錢貸款(Moneylending)業務已經是成長相當快速了,尤其是他們對皇室和政府的借貸關係愈來愈緊密。

 

「未知後事如何,且聽下話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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