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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幣逐良幣

劣幣逐良幣_繁   

400多年前英國的經濟學家兼商人湯馬士·格雷欣(Sir Thomas Gresham 1519年~1579年)從貨幣的流通習慣中,發現一項很特殊的現象,人們稱之為格雷欣法則(Gresham's Law),亦稱之為「劣幣驅逐良幣」市場規律。由於他對於貨幣與交易領域具有慧根,格雷欣是一位天生的交易員,在貨幣改革方面,有許多成功的案例,其中,在安特衛普交易所(bourse of Antwerp),他以很精明的手段抬升英鎊(Pound Sterling)匯率由16升至22比利時佛蘭德先令(Flemish Shillings),英鎊相對於其他貨幣的升值,有助於減輕英國皇室對外債務的償還。

除此之外,他還擔任外交使節團,對外跨國金融貸款協商、購買軍備都積極介入,甚至還從國外私運黃金進入英國。成功的事蹟讓他在英國的地位顯赫一時,經常以重要財經幕僚身份代表皇室出去從事金融談判。格雷欣在1580年提出了後世所稱「格雷欣法則」,自此,人類貨幣的平價理論由此而生,奠定他在經濟金融歷史上重要地位。

1565年格雷欣師法比利時安特衛普交易所(bourse of Antwerp)的成功案例,他他以私人的資金向倫敦皇家市議會提出設立倫敦交易所的法案,可想而知,他的汲汲營營純粹是為了他個人利益考量,但也有利於英國商人在歐洲跨國貿易的需要。當他獲得設立交易所特許後,以700英鎊的價格買下倫敦市區的一間商店作為交易所的營業地點,不久之後,交易所的營利很快的收回他的投資本金了。後來這就成為倫敦「皇家交易所」(Royal Exchange),至今仍舊是全球最大的金融交易所之一。這個皇家交易所的設立大功告成,使得他名揚全球,在金融史上記下一筆不可磨滅的功績。

所謂「格雷欣定律」的劣幣逐良幣法則,根據他的說法,是指在實行金、銀複本位制的條件之下,金與銀貴金屬是有一定的兌換比率,當金、銀的市場價格與法定價格不一致時,市場價格比法定價格高的金屬貨幣(稱之為良幣)將逐漸減少,而市場價格比法定比價低的金屬貨幣(又稱之為劣幣)將逐漸增加,形成良幣退而藏之,劣幣進而氾濫的現象。換句話說,價值較高的金屬貨幣(良幣)將被融化從而退出市場流通領域被人們大量收藏,導致在市場上流通的將是價值較低劣的金屬貨幣(劣幣)。他的發現在中國歷史上其實並不稀奇,中國歷史上劣幣逐良幣現象屢見不鮮,漢朝和宋朝就發生過嚴重的劣幣逐良幣現象了。

首先,先說說宋朝。宋朝民間私鑄銅器盛行,人們常說賠錢的生意無人做但殺頭生意有人做,暴利之所趨是民間銷熔銅錢製造器皿而獲利,不光是高價的工藝銅器,鑄造鍋碗瓢盆等其他實用器皿同樣可獲取暴利。國家禁銅,民間缺銅,因此藝人工匠們就會想盡辦法籌集銅料,靈光一閃最先想到的就是銅幣,方便取得且銅料成色佳。而工匠們在世面上收集幾百幾十來枚銅錢,把它銷熔成原料,再加工成各種銅器,就可獲利10倍。例如,我們拿今天來說,什麼行業能這麼賺取暴利?恐怕只有製造毒品了!但宋朝的工匠們做的是正是這樣殺頭勾當:私鑄銅錢,而且是愈禁價愈高。

既然國家禁銅,民間缺銅,藝人工匠就會想辦法籌集銅,並偷偷銷熔了鑄成銅器出售,可以獲取五倍乃至十倍的利潤。宋代的銅鏡據說至今在藏品市場一直賣不出高價,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當年私下鑄造,流傳到今天,因為數量較多,價格也就稀鬆平常了。私鑄行當已經到了氾濫的程度了,民間參與私鑄的人涉及當時社會的各個階層,不僅有普通百姓和鑄工,無獨有偶的是,也有官員和地方豪強,並且多以犯罪集團的形式出現。私鑄工匠往往掌握較熟練的鑄錢技術,選擇在深山僻谷和大江大湖之上,或者直接在官方冶銅工廠附近鑄造,使得官府防不勝防。十分誇張的是,他們利用從國家礦冶銅幣中偷採來的銅料,或者是銷毀銅錢、便宜銅器,將所得之銅料作為部分原料,再進一步混以鉛錫等雜質金屬加以鑄造,因此私鑄銅器、銅幣製成品質量相當低劣。

私鑄的盛行,不但是銅器暴利上,也使流通中私鑄劣錢氾濫,朝野上下其手造成了貨幣貶值和社會經濟混亂。到了兩宋時期,缺銅鑄錢已經到了經濟崩潰的地步,朝廷卻是大張旗鼓鑄造劣等錢幣。由於錢慌且價高,銅錢貨幣逐漸減少,民間市面上價值低劣貨幣如私鑄錢幣、四川鐵錢等,造成格雷欣法則所謂的”劣幣逐良幣”的普遍現象。

在此先說明複本位幣制的內容,過去歐洲實施複本位制,政府鑄造金、銀幣時候,往往會把兩種金屬幣的比價固定在一定的比例。假設說,政府鑄造廠決定標準兌換比率如:1盎司(ounce)的黃金=1英鎊(pound);一盎司的白銀=1便士(pence),除此之外,1盎司的黃金=100盎司的白銀。而此複本位制最重要的兩個關鍵就在於,首先,皇家鑄幣廠以及民間都願意接受金幣相對於銀幣1:100的相互兌換比例,這稱之為「造幣價格平價」(Mint price parity)。同時,最關鍵因素的在於皇家鑄幣廠也必須在一般商品市場內以1英鎊的價格自由兌換到1盎司的黃金,1便士的價格兌換到1盎司的白銀,換句話說,政府這時候必須堅持在市場上就要同時維持著金、銀相對價格,這稱之為法定「市場價格平價」(Market price parity)。也就是說,「造幣價格平價」與「市場價格平價」必須始終維持這樣的比例對價,這種金、銀複本位貨幣系統才能夠維持得下去。

然而民間的信心往往會隨著不同的金屬貨幣價值而改變,一旦因為某種金屬貨幣的價格失去平衡的話,問題就發生了。例如說,金礦場開採造成大量的黃金釋出,黃金市場價格頓時下跌,這時候,鑄幣廠就要面臨了抉擇,其一是以高於市場的價格持續在市場上購買黃金;或者是鑄幣廠透過重鑄貨幣,從此變更黃金與白銀之間的比價。

 

「未知後事如何,且聽下話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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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方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