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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哉問:誰才是「最後貸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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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序就在十七世紀中葉,1844年英格蘭銀行條例(Bank Charter Act 1844) 是在當年729日英國國會由首相羅伯特比爾(Sir Robert Peel, 2nd Baronet)主持通過的一個銀行特許條例(所以又稱「比爾條例」)。該法令限制了英國各大銀行的權利,把印鈔權收歸中央集權式的英格蘭銀行所有,同時,英格蘭銀行劃分為發行部和銀行部,使商業銀行業務與發行銀行分開。「比爾條例」賦予銀行券(Bank note)壟斷(主權貨幣)發行權的英格蘭銀行,才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家真正意義上的中央銀行。

1694年最初銀行設立時支付給政府200,000英鎊貸款開始,十八世紀中葉,整體英國政府總債務為110,613,836英鎊,其中由該銀行管理操作就超過77,265,945英鎊,達到近70%的政府債務。另外,1697年銀幣擠兌風暴過後,銀行法開放英格蘭銀行發行的銀行券正式流通。這項法令賦予它發行銀行券並且是「見票即付」,即便是該銀行券面額不得少於20英鎊,但已經賦予了發行鈔券業務了。無論是戰爭或和平時期,英格蘭銀行的特殊角色逐漸成形,1707年後,財政需求擴大,政府強制要求銀行增加資本,以便提供政府更多的財政支援。

1709年起,只有英格蘭銀行是唯一獲准以股份制為基礎開辦的銀行,但是從1742年起,英格蘭銀行部分壟斷了鈔票發行,採用本票(鈔票發行為銀行的負債項目)沒有利息的獨特形式(現代鈔票的形式),目的就是在促進付款流通,而不需要交易雙方擁有支票帳戶。直到1750年起給予該銀行發行少於20英鎊的鈔券,1795年該銀行開始發行5英鎊的鈔券。1815年(滑鐵盧戰役那一年)該銀行開始發行1英鎊鈔券,英鎊發展至今已大功告成了。當時財政大臣奧索普勳爵還試圖廢除地方銀行發行鈔票,但是阻力非常大,其中一個很重要的理由就是:如果英格蘭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權,那怎麼防範它過度發行因而造成通貨膨脹,誰將是「最終貸款人」呢?

大哉問「最終貸款人」的議題一直引發英國朝野的政論。英格蘭銀行開業百年後,1796年英國在美洲殖民地爆發土地投機泡沫,英國政府在殖民地美國錯誤的執行緊縮信用的貨幣政策更加快戳破美洲土地泡沫。驚慌失措的存款戶群起蜂擁擠兌金、銀幣,1797年又再一次的銀行擠兌,接連不斷的擠兌和貨幣恐慌很快的耗盡英格蘭銀行的黃金準備。眼見大事不妙了,英國國會立即通過「1797年銀行限制法案」(Bank Restriction Act of 1797),暫停英格蘭銀行向存款戶支付錢幣。這是距離1697年百年後,再次對於政府債信失去信心,英格蘭銀行身為政府的代理銀行角色黔驢技窮,他們只得再一次停止錢幣的提領,這意味著關閉銀行窗口金融危機進一步擴大。這次的銀行擠兌教訓,英國銀行家霸林(Baring,霸林銀行家族)爵士在他的著作中談到英格蘭銀行必須具有「銀行的銀行」職能,首次提出所謂的「最後貸款人」這一概念,他指出一切有清償能力的銀行可以在出現危機時向中央銀行借款,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出現「最後貸款人」這一概念。

 

「欲知最後貸款人詳情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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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方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